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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商贸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尽快走出困境,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且承担向政府提供生活必需品保供信息和保供任务的限上商超企业、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限上餐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商超企业
1.支持主体。纳入2019年度社零额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且承担向政府提供生活必需品保供信息和保供任务的企业。
2.奖励内容和标准。对单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单店营业面积在1000(含)-5000平方米范围内的,给予单店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单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门店数量不少于30家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餐饮企业
1.支持主体。纳入2019年度社零额统计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2.支持内容和标准。对在2020年2月底前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复工开业、租用非国有房屋的限上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资料
1. 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资料
1.商超企业
(1)提供2月底前营业的门店名录(包括门店名称、营业面积、地址等);
(2)提供营业门店2月份月度销售报表复印件;
(3)单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营业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单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30家以上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2.餐饮企业
(1)限上餐饮企业提供复工复产时间证明、销售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限上餐饮企业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基本资料和对应的项目资料。
2. 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核对无误后退还申报单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报资料负有审核、监督责任。
3.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等,扉页为申报总目录和索引,注明页码。
4. 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并留存好申报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日后检查审计。
5. 企业(单位)同一项目本年度内已享受中央、省、市其中一项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有明确规定可配套扶持的项目除外)。
6.对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济南)等官方诚信信息平台“失信惩戒(失信信息)”名单的所有企业(单位),在影响期内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三、申报原则和程序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依规组织审核。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资金的企业,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进行核对,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联合财政部门行文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报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2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2份),同时提供汇总表的电子版。
3.市商务局各归口业务处室负责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拥有项目申报政策最终解释权。
4.根据市商务局各归口业务处室出具的审核结果,经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对项目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审定后,配合市商务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期:项目补助所属期间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9日。
项目申报时间:区县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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