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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
《2020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5-26 08:55 打印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章市监发[2020]35号

 

2020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局关于2020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局2020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本次检查按照“强监管、减干扰、促规范”的原则,针对信用风险状况,确定检查任务及抽查比例为:

1、对2017、2018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的企业的抽查(不含已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抽查比例为20%;

、对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三种类型企业按照100%的比例抽查:2018年度年报中纳税额填写0的企业,2018年度年报数据中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的企业,2018年度年报中就业人员填写0的企业;

、投资担保类企业抽查,抽查比例为10%;

、同一注册地址注册10户以上的企业抽查,抽查比例为 10%;

、信用风险等级为E类的企业抽查,抽查比例为100%。

检查对象名单由省局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统一随机摇号抽取,并派发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检查人员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通过所内随机的方式匹配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抽查工作中,也可视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三、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至2020年6月30 日结束。各检查组应在6月3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四、抽查及帮扶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是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其中,对任务1中2017、2018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不检查公示信息。

在检查过程中,要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将帮扶政策宣传到每一户被检查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帮扶工作政策措施,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在检查过程中,要积极调研总结企业在复产复工中的困难和诉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五、检查流程

(一)及时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省局统一抽取,并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我局应当自收到省市局工作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及时匹配检查人员。本次抽查由信用监管科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在人员匹配结束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检查人员,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实施检查前,做好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执法人员要登录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网址:http:/59.206.216.164:8080/succezbi/,登录名为执法证号,初始密码123),获取检查对象清单,逐户打印《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档案扫描系统和公示系统等查询检查对象登记、公示信息,准备相关检查文书资料,做好预查比对,有针对性的掌握检查重点,并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开展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控。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打扰。

(四)审慎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按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确定,分为以下8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要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要求和市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相关措施,对检查对象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自觉改正,一般不给予行政处罚,抽查结果可定性为“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省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审慎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工作平台,要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工作。

检查结果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得更改。对于检查结果确有错误应当予以更正的,按照“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人员提出修改意见,报经分管局长书面签字审核同意,应在6月30日前完成修改。对于超过上述修改期限,确需修改检查结果的,检查单位应将书面申请(附原因说明和检查人员、审核人员、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等)及相关检查材料复印件报市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牵头机构核审,由市局统一报省局信用监管处,省局监测中心统一放开修改系统权限。

(五)稳妥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检查中,对尚未申报 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要提醒及时年报。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醒其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提醒其依法进行信用修复。按照相关规定,需责令整改的,检查人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需立案调查的,检查人员固定证据,移送相关办案机构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根据检查结果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要在相关列异情形查实之日录入检查结果并在三日内移交信用监管科,统一进行列入(标记)并公示。

(六)抽查档案归档。在检查过程中采集的重要证据材料,由检查人员按照“一对象一档案”的要求,参考行政处罚案卷格式整理装订成抽查档案,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存档。

六、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助力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本次抽查由信用监管科牵头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科、网络交易监管科作为配合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具体开展抽查工作。抽查中遇到的业务问题,报对口业务科室协调解决,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指导本业务条线抽查工作。

(二)加强学习,周密实施。各单位要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则》和本方案相关内容,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各业务科室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要加强统筹调度安排,落实人员和车辆等相关执法检查保障,保证检查工作按序时进度实施。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要加强双随机抽查工作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形式,开展多样化宣传报道。通过公开部分典型案例等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抽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