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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力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5-15 09:53 打印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减证明材料、减办事环节、减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一次办成”改革打造金牌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济南市司法局和济南市大数据局联合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1+495”工作体系,以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为导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全面深化“减证便民”改革。到2020年底,通过一年时间清理和规范,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无谓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信息共享,全面加强长效管理,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群众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创建目标。

“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由其他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证明”一般针对一件事或某一类事情开具,具有时效性短、用完即止、不能二次使用、无固定格式或样式等特点。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济南市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市域内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查询、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网上开具、部门代办等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

开展全面梳理。市直部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及依申请公共服务等各类事项办理条件,以实现“无证明”为目标,提出取消或保留替代的具体意见。

坚持分类处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凡可以通过数据查询、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证明的事项,不再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无法通过数据查询、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得以证明的事项,通过网上开具、部门代办等方式,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加快网上办理。不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和“泉城办”APP功能,深入推进可信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应用,推动证明开具“网上办”、“掌上办”。对于无信息系统承载的证明开具服务,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开发;对于有信息系统承载的证明开具服务,完成相关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整合对接。聚焦企业、群众高频办事证明,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证明数据的共享和互认,积极打通数据应用“最后一公里”。深度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加强申请人实名认证,推进PC端、移动端、自助端等多端一体化电子证明开具和验真。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证明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和规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仍然向群众和企业索要证明材料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容错机制,合理界定容错范围,宽容失败,允许试错。

附件:济南市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