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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朱文娜)疫苗销售渠道有着严格的国家管控,但仍有人铤而走险,山东某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向无资质人员销售流感疫苗等药品,销售金额达3363970元。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和8年,并分处罚金10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初,山东某公司为增加疫苗销量,在开展正常合法经营的同时,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向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张洁销售疫苗,并安排被告人刘涛、李娟参与经办该项业务,其中刘涛负责联系销售、安排发货,李娟负责接收货款、通知发货,销售款项存入公司控制使用的李娟的个人银行账户。2014年初至2015年5月,刘涛、李娟违反国家规定,参与向张洁销售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等药品,销售金额合计3363970元。
据悉,该公司在经营疫苗期间,由于存在库存增多和期限临近的销售压力,决定向没有经营资质的客户销售疫苗,这部分业务被称做“流向”,该类业务都是由刘涛、李娟等人来具体办理。这些业务的货款一般都是安排客户先转入李娟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内,公司用钱时再以借款形式转回公司的对公账户。经查,李娟在参与公司非法销售疫苗的过程中,直接实施了查收货款、通知发货等实行行为,为完成整个犯罪起到了关键作用,不符合从犯的认定标准。但是,起诉指控李娟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小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量刑时可予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涛、李娟身为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张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疫苗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单位安排为其提供疫苗,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成立。
刘涛、李娟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刘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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