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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造假合同诈骗135万元犯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来源 :市中区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4-30 16:31 打印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晓迪通讯员朱文娜)为攫取钱财不择手段,虚构事实,实施诈骗。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林犯诈骗罪。

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林虚构人防清淤工程、人防展板工程,与被害人高平等十人签订虚假的工程合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以缴纳保证金、借钱买房等为由,在济南市市中区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等地骗取高平等10人共计135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林利用在济南市市中区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了解的业务流程,谎称自己负责安排人防治理工程、制作人防宣传展板等工作,进而通过伪造材料的手段,取得了被害人高平等人的信任。其间,王林编造因购买房屋、装修房屋、家人生病等急需用钱的事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高平等10人的财物,诈骗数额共计135万元。

公安人员根据被害人高平报案掌握了王林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后根据线索将其抓获。被告人王林当庭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市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王林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林按照本判决确定的诈骗数额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审理此案的吕青法官说:“被告人王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135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吕法官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个人牵头的合同项目,打消“走后门”的念头。通过正当途径,进行合规的经济交易。(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