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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村干部签“十不准”承诺书 工作如何让老百姓“评头论足”

来源 :齐鲁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2-13 12:05 打印

齐鲁网济南12月12日讯 众所周知,村居干部处在社会治理第一线,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从严管理监督村干部的工作至关重要。日前,济南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机关、市民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印发《济南市从严管理监督村(社区)干部实施办法(试行)》,聚焦从严选拔任用、从严教育管理、从严监督约束、从严考核评价、从严问责处置、从严落实责任“六个从严”,细化明确26项制度规定、“十个不准”具体情形、六种问责处置办法,着力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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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个《实施办法》是济南市第一次对从严管理监督村居干部作出针对性、系统性、规范性的制度安排,在全省尚属首次。

为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济南市委组织部要求各级把《实施办法》作为今冬明春党员培训重要内容,每名村居干部都要逐一列出对照自查清单、签订《“十不准”承诺书》,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小事情”有了“大规矩”

记者了解,《实施办法》着眼于把日常管理监督落细、落小,从坐班、请销假等“小事”入手立规矩、明底线,确保把管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村居干部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在教育培训方面,每年各级要对村居干部开展集中轮训,重点抓好纪律规矩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学习效果差的,还要安排补课。

在日常管理方面,规定村里每天至少要有一名“两委”成员坐班值班,社区要实行工作日坐班、错时上下班,外出2天以上就要向上级党委请假,因私出国境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后还要报区县纪委机关、组织部门备案。“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要求,也是第一次从市级层面作出统一规定。

在选拔任用方面,《实施办法》规定,要坚持“凡进必审”,建立村居干部任职资格负面清单,实行县乡联审,对存在负面情形当选的要免职或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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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上级汇报 按时向群众承诺

在农村和城市社区,“两委”班子干什么事、花多少钱,群众最关注;村居干部平时表现怎么样、工作成绩好不好,群众最清楚。对此,《实施办法》对基层事务处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以及实绩考核评价等也做了细化和明确。

围绕“管事”,每年初村居干部要向群众进行岗位目标承诺,半年和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党员群众进行“双述双评”,干了哪些事、成绩怎么样。让老百姓“评头论足”,保证村居干部时时事事都绷紧“责任弦”、拧紧“安全阀”。

围绕“管人”,村居干部也要报告个人重要事项,个人经商办企业、婚姻家庭发生变化、近亲属发展入党等都要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及时向组织报告。

围绕“管权”,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资产资源处置等需要全部细化为具体明确的流程,并配套建立村务财务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上级党委审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确保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官虽小权力大 向不作为乱作为者开刀

村官虽小但权力很大,村居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群众深恶痛绝,对此,《实施办法》就探索在党纪国法之前为村居干部划出“底线”、亮出“戒尺”:

哪些底线不能碰?《实施办法》明确了不准阳奉阴违、消极作为、擅离职守,不准拉帮结派、搞宗族派性,不准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不准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十个不准”,明确告诫村居干部哪些事不能干、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问题不能出。

出了问题“戒尺”有哪些?为及时防范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实施办法》在依纪依法处理前,设置了预警谈话、责令公开检讨和通报批评、留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或者依法终止职务、罢免等6种处理办法,每种办法都配套了相应的不得评先树优、扣减取消报酬等处罚措施,凡是触碰“十个不准”的,都要给予处理处罚,确保发挥好提前“红脸出汗、敲打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