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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粮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转变为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对粮食流通行政的有效监管,有利于促进形成有序的粮食流通新秩序。做好粮食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国家粮食调控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行粮食市场清单式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实效性。
学习条例法规 梳理制定监管清单
为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济阳区发展改革局认真学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释义、《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粮食企业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粮食储备和流通政策措施,梳理检查内容,明确检查事项,将法律法规的“条”“款”“项”与政策性粮食管理、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相结合,编制形成《济阳区粮食流通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表》《济阳区粮食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济阳区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3个执法检查表,推动全方位监管。
清单化监管 确保监管力度成效
粮食市场涉及多种责任主体,在粮食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和粮食企业经营负责人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照执法行动检查表中的科目逐项逐条核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讲解法规条款、明确企业职责、告知处罚依据,填写检查情况及整改意见。再次执法检查时首先对照上次的检查表,对未整改的企业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大大提升了检查效率,进一步完善全区粮食执法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规范粮食经营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利用执法重要节点,把握普法宣传机会。企业对照整改意见立行立改,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宣讲粮食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粮食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利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向粮食企业开展法制宣传,督促收储企业、加工企业时刻紧绷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弦,鼓励种粮农民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济阳区发展改革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粮食监管工作,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提升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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