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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2022年年底前,济南全市线下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货单位数累计突破5万家。日前,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推广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坚持“经营者自愿、行业自律、承诺即受约束”原则基础上,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的方式,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消费相对集中的商场、超市、专柜、建材家居等线下实体店为重点,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不少于七日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深入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商品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的整体提升,提高市场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倡导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有利于促进消费品质提升,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印发《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引导、行政指导和示范引领,不断扩大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实施范围。目前,全市共有1.3万家无理由退换货单位,已累计退货7万余件,退货金额近5000万元。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承诺、亮诺、践诺”,认真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落实好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制度,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卢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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