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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减证便民”实行经济困难承诺制

来源 :商河县发改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5-23 11:15 打印

今年来,商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深入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为契机,在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同时,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实用“经济困难承诺制”,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

“经济困难承诺制”的实用,对偏远、跨地区、交通不便或是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免开经济困难证明,由本人书面承诺其经济困难情况,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该制度的推行进一步简化了法律援助的办理流程、优化了服务效率,提高了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诚信承诺制”适用的申请事项为:对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生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情况,免于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此前,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该证明需要申请人到所在社区、街道、村居盖章,来回奔波取证,费时费力。经济困难承诺书实用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要提出申请、签署经济困难承诺书,即可获得法律援助,大大节省了往返申请的时间。截至目前,已有56位当事人使用经济困难承诺书成功申请援助,极大方便了群众。

下一步,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坚持服务为民宗旨,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经济困难承诺制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让困难群众在受援路上“少跑路”“跑对路” “抄近路”,持续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快援”,全力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