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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来源 :商河县发改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24 08:52 打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工作推进中,逐步形成了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在整个县域带动形成了注重守信、重视信用、积极参与信用评价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部门联动,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积极推动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牵头,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同配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镇(街道)对所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筛选出经营状况较好且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并对采集到的信息整理赋分,进行信用评级。

二、科学评级,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传统的银行放贷过分依赖抵押物,导致刚起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贷款十分困难。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牵头成立信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动员大会。

三、先行先试,示范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重点家庭农场、合作社作为第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试点单位,组织各镇街对试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组织信用评定专家组开展信用评级,共确定A类59家B类15家C类15家、D类24家,对有资金需求日符合信贷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到应贷尽贷,对评级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