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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医疗保障局对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

来源 :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25 10:07 打印

为进一步引导定点零售药店恪守诚信、规范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县医保局出台《平阴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医保定点药店信用等级分级管理。

该《办法》适用于具有医保服务资质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办法》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履行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信用记分,根据诚信服务信用等级条件,确定不同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价采取百分制,依据得分高低,将定点药店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期为一年,评定结果与信用监管挂钩,对评定为A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医疗保障部门可以给予一定激励政策,适当降低检查监督频次;被评定为D级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针对被行政处罚的,重点检查其整改情况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