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山东济南)官方网站!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济阳区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来源 :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21 09:07 打印

为有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近日,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制定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

该制度明确,对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案件,可以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司法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因被害人索要高额赔偿,致使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指定的专门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司法机关可酌定采取非羁押措施。

通过设立该制度,检察机关从“小案”入手,让检察办案不再冷漠守住形式上“不违法”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